副处长两个月狂贪六万元终被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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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1:38 桂龙新闻网 | |
桂龙新闻网1月15日讯 记者 黄杰霞通讯员何红波报道:近日,涉嫌贪污罪的广西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平战处副处长黎飞,被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被告人黎飞于1998年5月间,与当时任广西区人防办副主任、主管财务工作的黄汉吉私下商议,通过变通的方法用公款购买三台移动电话,供其二人及财务平战处会计湛泳使用。5月13日,黄汉吉指示湛泳以预支全区人防财务工作会议会务费为由,从财务平战 事后,三人于5月16日参加了在柳州众鑫大酒店举办的全区人防财务会议,在会议期间,由黎飞找到众鑫大酒店的谭瑞青,要求谭以会务费的名义帮助虚开了一张30000元的发票,在湛泳向该酒店交纳了1500元的开票税金后,柳州众鑫大酒店为广西区人防办虚开了一张31500元的会务费发票。5月30日由湛泳填写报帐单经黎飞审核后,黄汉吉签字批准同意,将该发票报销,并冲销了35000元的借款。1998年6月,广西区人防办承办了广州军区第三期中南五省区人防财务人员培训班。在办班期间,黎飞再次指示湛泳按广州军区人防办的文件规定向参加培训班的人员收取资料费、住宿费用等共79930元。培训班结束后,黎飞于6月24日指示湛泳将所收取的培训班学员费用中的32360元,以退回给培训班学员的名义交给其个人保管。黎飞在收到这笔钱后,既不向领导汇报,也不将款交财务入帐,而是留在了自己的手中侵吞为己有。 2003年12月27日,经群众举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认为黎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将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桂龙专稿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