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强制”干部外出“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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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长丰县35岁以下干部5年内必须外出“打工”一次。 今天上午,长丰县对“务工10大明星”、“创业10大明星”召开了表彰大会,会上,长丰县委作出专门决定:党政机关35岁以下干部5年内安排外出务工一次。对经批准外出务工的干部职工,在完成招商引资或组织劳务突出的前提下,三年内保持工资待遇不变,个人务工收入归自己所有,回原单位优先提拔重用。 (孔宪昌)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