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赴深圳为民工讨工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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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2: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四川省达州建筑实业总公司陈伟等100多名民工,于2001年6月,承包了深圳越众(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的部分劳务工程。其工程在西安两处工地施工,2001年11月工程便完工,经双方结算应支付“四川达州公司”26万多元,但至2003年春节,“深圳越众公司”不支付劳务费。2003年2月,“四川达州公司”将其诉至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因“深圳越众公司”拒不应诉,致此案一审拖至同年9月份结案。“深圳越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终审判决由“深圳越众公司”向“四川达州公司”支付劳务费26万多元。在此期间,碑林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一起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福建泉州市100多名民工87万多元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两案共计113万多元,且欠款方都在深圳,为了及时让民工们在春节前拿到这笔血汗钱,碑林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刘良山、董宁生南下深圳,仅用了4天时间,便为民工们执行回两笔共计113万多元工钱,维护了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