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引导到强制意味着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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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2:59 华商晨报 | |
不知道西方文字是否也有“字眼儿”一说,单就汉字而言,是很讲究“字眼儿”的。特别是在契约性质的条文中,一字之差抑或是一词之差,也许意义大变;体现在当代法律中,某个关键“字眼儿”的变化,可能让某个人群失去很多。 且说关于低保的条文。民政部规定清楚地写着:引导有能力的享受低保人员,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而到了地方,则变成了“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将被取 “引导”向“强制”的转变,并非偷换概念的文字游戏,而是直接关系到政府以怎样的精神和原则对待低保居民的问题。但一词之差,也许只有低保户自己知道,这对他们意味着什么? 低保金是政府发给社会贫困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贫者生存权利的切实举措,是现代文明社会遵循法治精神的必然要求。低保金不是施舍,而是低保户应该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该附带任何额外的条件。 对于低保金的理解,大概不会超出以上范畴。但就是这样一种宽泛的规定,却被地方条文中的强制意味所否定。 把低保者与公益劳动强行挂钩,就像是对于低保户的“权利勒索”。一种莫须有的联系架在低保户与义工之间,本该享有的权利动辄就面临被剥夺的危险,这种规定的实质就是使得低保者的权利得而复失。我们看到的是管理部门对于低保者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强硬姿态,而没有看到对于弱势群体负责的表现。 事实上,弱势群体由于其天然的孱弱地位,在公益活动中,理应得到更多的公益帮助而不是公益付出。对于最需要关心的弱势群体却用强制进行“权利勒索”,那么这个社会已多少显示出冷漠与荒诞的意味了。 走近低保户,现实的感触胜于宏观的角度、理性的分析。他们向我们诉说着自己的苦楚,“我们有参加公益劳动的义务,但我们不要强制,不要以低保资格做条件。即使少扫了一次雪,我们的生活依旧贫困。”“平时做些短工,时间上经常与参加义工的时间撞车,我们还需国家的救济,真是左右为难。”这就是低保户所体会的“引导”向“强制”的转变。 低保是社会良心给予处于贫困线民众的一缕阳光,从“引导”走向“强制”不光意味着低保者权利的大打折扣,更可能是低保者对于政府所抱希望的丧失,别让这缕阳光掺有任何杂质的责任与义务。文/晨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