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过错方判赔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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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4:38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男方因违背了夫妻相互忠诚原则,且有殴打女方的具体行为,故在判决双方准予离婚的同时由男方给付女方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据了解,该笔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本市已判决的离婚案件中尚属较大的一笔。 原告男方诉称:在日常生活中被告对原告缺乏应有的照顾,处处限制原告自由,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并分居生活,因此诉请离婚。 被告女方反诉原告称:因原告生活不检点,且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以致双方无感情可言,对此过错,反诉原告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原告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诚这一最起码的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有殴打被告的具体行为,在被告的多次善意规劝中仍不改过,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原因系由原告的过错及违法行为所构成的。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过错一方应对无过错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