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医疗执业风险保险,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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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患者、医生、医院三方均可获益 本报深圳讯 医疗机构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将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次性赔偿,赔偿上不封顶。日前,深圳市公布卫生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具有深圳地方特色的医疗执业风险保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这在内地尚属首例。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以往发生医疗事故,很多医院往往采取“私了”的办法,患者很难得到充分补偿。“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推行后,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将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患者赔偿金。保费按风险分10个等级 办法规定,医疗执业风险保费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组成。 医疗机构固定保费标准按医院工作量和医院分级管理等级共确定为10个风险等级,业务量和风险越大,保费越高,固定保费缴给保险公司后不再返还。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按8∶2的比例每月缴纳。风险储金也分为10个风险等级,与职称、职务系数及所在医院的风险系数挂钩。如脑外科、妇产科等为高风险等级,而从事理疗等的医务人员风险等级相对较低。对患者赔偿最高不封顶 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共同负担。当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60%,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40%;发生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比例分别为70%、80%、90%。发生医疗差错导致的赔偿,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95%,承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5%。发生医疗意外应承担的赔偿金,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执业保险引入激励机制 深圳市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与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有很大的不同,它除了具有传统的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障功能外,还引入了带有激励机制的个人风险储金,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紧密挂钩。医生每出一次医疗事故,自己存在保险公司的“储金”就被扣罚一部分,在医务人员离岗时,若个人风险储金尚有结余,保险公司将一次性返还其所有结余的个人风险储金,包括医疗机构缴纳的个人风险储金部分。据统计,如果不出医疗事故,30年工龄的医务人员到退休时将得到36万元左右的储金返还。而执业水平低的医务人员很可能丧失所缴的风险储金。而且出事故到一定次数,医生本人也将被吊销从业执照,不得行医。保险解决医生后顾之忧 在日前举行的“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推行的动员大会上,记者采访发现,众多医院代表对医疗执业保险的实施都非常欢迎。他们表示,医疗责任保险把医院从重重纠纷中解脱出来。实施保险后,医院不再是赔偿主体,可以将更多精力放在改进医疗质量上。深圳市人民医院脊柱科主任镇万新说:“执业保险制度我们已经盼望很久了,以前,医疗事故的风险完全由个人和医院承担,我们感觉很有压力,执业保险制度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今后开展新科手术和高难手术更有保障了。”(欧阳四平)(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