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无警示老太摔伤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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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7:4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华东)由于商场工作失误,未在扶梯旁设置警示牌,造成一老年消费者摔伤。结果,商场赔偿消费者2000元。 1月5日,奉节县消委来了一位满脸伤痕、缠着绷带的老太太。老人投诉,她在商场购物时从电梯上摔在地下,造成重伤,而电梯旁并无警示牌。 该消委调查认为,《消法》明文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而商场在电梯易造成老人、小孩摔倒的情况下,不在电梯旁设置提示、警示牌,有管理不当的过错。 最后,商场一次性支付消费者医疗费和后期治疗费共计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