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广告”价不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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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1:0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家住六安市的李某委托广告公司为其制作门头广告,没想到广告上的玉女照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日前,金安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精神损失费1.2万元。 去年9月,李某在六安一高档住宅小区开设一家美容中心后,委托某广告公司制作一幅门头广告,广告上印有一幅美女艺术照。不料广告挂上不久,一位姓张的女士便找上门来,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被告李某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了原告张某的肖像,并给其造成了一定精神上的伤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民)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