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城乡老师定期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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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我省将设立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据介绍,我省将积极引导鼓励城镇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各地将制定方案,建立区域内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每年的交流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数的10%。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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