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两层关系方可管好保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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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1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 建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昨天报道,北三环西路北侧的蓝景丽家大钟寺家居广场的保安与为该商场装修的工人发生殴斗,30来名保安将9名工人放倒在地。 近年来,保安殴打小区业主、保安非法搜查购物者、保安殴打采访记者等违法事件在 首先,必须理清保安公司与雇佣企业的关系。根据目前的体制,保安事实上是使用保安的企业的雇员,保安工资直接从使用保安的企业领取,因此难免“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不少使用保安的企业老板法律意识淡薄,把保安看成看家护院的“家丁”,随意直接指挥、非法使用保安。一旦出了事,或出钱“摆平”或辞退保安了事。雇主与保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是保安屡屡成为打手的根本原因。 其次,必须理清保安公司与公安部门的关系。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我国的保安公司最早都是由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公司名义上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一直没有脱钩。在一些地方,保安公司从成立时的资金筹集到保安设备的购买及办公地点的选择,都是由公安机关出钱出物,大部分收益也直接交由公安机关管理,甚至个别地方的保安公司的经理还是在编的公安民警,因此形成了保安公司与公安“剪不短理还乱”的关系。 合法使用保安、限制随意使用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目前保安的使用早已突破了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职责,保安人员还日益广泛地参与到交通管理、治安巡逻等警务活动,甚至配备警棍、手铐等警具。这亟须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整顿保安市场、规范保安行为,必须解决以上问题,惟有如此,才能还保安本来的面目,让保安带给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