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的警示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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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13 京华时报 | |
作者: 魏 炜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昨天报道,海淀教委通过开展“处分学生听证制”,全区中学处分学生中,超过50%的违纪学生通过听证而被降低处罚。 此事从另一个方面提醒我们:如果不采取听证的方式,不充分听取被处分学生、学生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忽视学生的权益,反映到学校和教师的行动中,就是习惯把学生当做听从自己命令的载体,而很少给学生发言的机会。学生一旦违反了有关的纪律,就只有听从处置,处于完全的被动中。这种简单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恐怕很难从实质上认识问题,更谈不上从根本上进行真正的教育和警示。 海淀教委的“处分学生听证制”值得称道,道理就在于此。因为这一措施说明,教育方已认识到处分不过是教育学生的一个手段,并不是教育的目的,更不应该成为结果。教育的本意是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而听证制下的尊重与公正,应该成为他们以后做人处事的原则。 报道中提到的小雷,多次违反《中学生行为守则》受过警告处分并连续旷课3次,按规定本可以开除了事,但通过听证会,各方阐述意见之后,校方根据实际情况,又决定让小雷继续留在班里上课。这样,就有利于小雷从内心深处进行深刻的反省,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改正错误。 实际上,处分学生的听证,更是对学校行为认真负责的表现。听到各方面的申诉和意见,才能有助于查清事情的真相,有助于树立校方的公正和权威。 所以,“处分学生听证制”体现出处分学生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的教育本意。超过50%的违纪学生通过听证而被降低处罚,这一事实所体现的是教育理念的进步,更是对教育方式的一种有益提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