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原告被告分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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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19 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月15日讯 只因抖了一下沾了泥土的外套,就引发了一起意外交通事故。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原告孙某和被告李某平均分担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28293.52元。 去年6月17日下午5时30分,江苏新沂市的孙某结束在北方的麦收后,驾驶着收割机沿205国道由北向南行至河东区路段时,其外套掉在公路上,遂下车捡起,并在人行道上抖落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在靠近车行道的位置抖动外套以致受伤,故孙某在该事故中有过错,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看到孙某在靠近车行道的位置而没有采取更为安全的躲避措施,致事故发生,故被告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王有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