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竟“合法”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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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21 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福州1月15日电 台商蔡辉琳怎么也没有想到,他花了250万元竞拍下的11层大楼竟是违章建筑;而委托拍卖行拍卖这幢房子的居然是当地法院。 1997年5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拍卖行拍卖其一批强制执行财产,并在泉州晚报上登载了拍卖公告,其中包括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4号工业区27号综合大楼1幢。回祖籍地投资的台商蔡辉琳以250万元竞买下了这幢11层、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在 蔡辉琳付清所有款项后购得大楼,并准备将其建成酒店。在1997年8月准备装修时,才发现未砌墙装修的7—11层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不能申报产权。1998年5月,他一纸诉状将福建省拍卖行告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8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辉琳败诉,判决书中称台商蔡辉琳拍卖前看过实物应该清楚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一审判决书指出,这种违章建筑在石狮很多,该大楼也可以由政府出面统筹解决帮助办理产权手续。担任蔡辉琳代理人的福建省凯峰律师事务所马腾铃律师说,大楼本来就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然而一审没有采用回避原则,于是,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2002年10月开庭至今已经一年多,判决迟迟未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