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7条建议预防禽流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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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2:52 新闻晨报 | |
京华时报22时40分供稿昨日记者获悉,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14日起严防瘟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A型口蹄疫传入我国。 公告称,近日韩国庆尚南道发生了瘟疫,去年12月22日以来,塔吉克斯坦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共和国发生了3起A型口蹄疫,12月27日,越南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今年1月12日,日本境内也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 为防止上述三种疫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以下决定:禁止从韩国、越南及日本输入禽鸟及其产品,禁止从塔吉克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以上产品已运抵口岸的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上述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上述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质检总局还提出了预防禽流感的7条建议,分别是避免接触染病的禽类;避免与禽流感患者接触;避免食用活的或未经煮熟的鸡鸭;在疫区的人员要戴口罩;勤洗手;避免接触自己的眼睛、鼻、口;发现有类似流感症状要及时就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