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草案赋予媒体监督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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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3:47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法规草案赋予媒体监督权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因将新闻媒体监督权写入法规草案而备受关注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已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记者昨天从市人大法制委工 据悉,市人民检察院已拟出了《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初稿,其中最大亮点是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建议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这是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方面的一次较大突破。 昨天会上有法委委员提出,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上深圳应充分运用两个立法权进行大胆试验,除了赋予媒体监督权以外,还可以在试行独立检察官制度、切断法官与律师间不正当联系方面进行一些大胆创新,制定“有突破”性的、填补当前法律空白的条款,立法支持、推动我市加快司法改革的步伐。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市人大今年首次“开门”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建议反响热烈,在目前收到的20多份建议中,内容大多集中于城市规划管理、欠薪保障、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建议部分被吸纳入今年市人大立法计划中,《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列入修改项目,《深圳市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分别列入新制定项目和修改项目中,此外,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议的《深圳市连锁经营条例》比较成熟也已作为调研项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崔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