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大部分犯罪事实王怀忠二审仍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3:48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王怀忠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王怀忠在二审期间改变了一审时对全部罪行一概否认的态度,承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在二审期间,王怀忠部分认罪,但并非真诚悔罪,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驳回王怀忠的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