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原财政局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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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4:0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黄玲)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景平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被告人李景平原系江北区财政局局长和江北区国有资产投资服务公司法人代表、经理。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5项罪名: .涉嫌玩忽职守。1997年6月至12月,被告在审批重庆东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8笔借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借款720万元不能收回。 涉嫌滥用职权。2000年6月,李景平在主管江北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期间,在担保中心为重庆三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担保中心为三和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替三和公司归还银行欠款,给国家造成1640余万元经济损失。 涉嫌贪污。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李景平利用主管海通公司、正元公司的职务之便,采用虚假工商注册登记,签订虚假股权转让协议,以正元公司账外利润支付股权转让金的虚假手段,非法占有海通公司所持有的正元公司全部股权200余万元。2001年11月,李景平在江北区国有资产投资服务公司资产转让过程中,擅自决定并安排投资公司对已转让给正元公司的南云机械厂资产重新进行评估,非法占有转让款220余万元。 涉嫌受贿。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李景平利用其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40,000元,港币9,000元,美元20,000元。 涉嫌挪用公款。1999年,李景平擅自决定并安排道隆公司将其向投资公司所借的用于江北商业城项目的建设资金230余万元,用以归还渝龙公司向杨某的借款,该款至2003年8月15日才被追回。 昨日法院还没作出最后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