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课本费一目了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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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6:57 潇湘晨报 | |
我省中小学2004年收费标准昨天出台,今春收费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书籍课本费都由省物价局作出具体规定,小学春季书籍课本费最高不超过35元,初中书籍课本费最高72.65元。 学杂费执行去年秋季标准 据了解,除书籍课本费外,2004年春季全省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2003年秋季的规定执行。学杂费标准具体为: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外,其他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关)继续按城区和农村核定,按每生每期小学农村70元、城区90元,初中农村90元、城区110元收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 跨城市区或农村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初中不超过250元。 书籍课本费有本明细账 2004年春季中小学的必订书籍课本费一律按省物价局下达的收费标准(见左表)执行,选订书籍课本费继续按学校或学生实际选订的课本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凡未进入省教育厅颁布的用书目录并由物价局核定价格的书籍、课本、辅导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学具等,只能由学生直接向新华书店或出版发行单位购买,一律不得进入代收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不得收取选订书籍课本费。 据悉,必订课本以六年制小学和三年制初中义务教育为准,选用实验教材与课改教材的学校、实验班和农村简易小学,由市县自定。 春季教育收费100%要公示 据了解,省物价局规定,委托各地制定的代收费项目维持2003年秋季收费标准不得提高,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除省物价局湘价费(2003)127号文件规定的“一费制”标准和有学生及其家长自愿选择的计算机维修费(或“电脑教室”学习费)、寄宿费、搭餐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规定,学生自愿选择接受服务的搭餐费,主要是指向农村带米、带油到学校搭餐的学生收取,城市和部分农村已设立学生食堂的学校,应由学生购票(卡)就餐,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就餐费。另外,各地春季开学期间,“教育收费公示面要达到100%,公示项目标准的准确率要达到100%。” 本报记者 方 兴 实习生 黄 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