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楚放谈)再说“车有何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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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7:17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李坚 陈栋 上期“三楚放谈”刊发的《车有何错》一文,说出了很多人的心里话,读之让人痛快!这里,我们想就这个话题再补议几句。 如今碾毁、砸毁“黑车”之类的事,在不少地方都有。报载,南方某市仅一次集中销 “黑车”尽管没有办理合法营运等手续,但并不等于没有价值,它同样是社会财产的一部分。而且,由于这些车辆大部分为私人所有,所以多是私人财产。这就涉及到如何依法处置私人财产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今天想补议的一个重点。 我国对于合法私人财产是保护的。十六大报告更明确强调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按说,没收和处置私人财产,应有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裁定。然而以往,未必有这样的裁定,有些执法者就把所谓的“黑车”给没收了。而在有些人看来,没收的东西都可任意处置。于是,有的地方在销毁“黑车”时,很少明确讲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更没有明示在毁车之前是否经过了合法裁定。很显然,这样处置私人财产,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 或许,毁车要完全按合法程序办,可能会增加许多难度,会增加不少执法成本。但不管怎么说,既是执法,就必须依法,必须按合法程序办。否则,就会有损法律尊严,有损某些公民的合法权益。其实,私权利和公权力的碰撞在任何一个社会都难以避免,而私权利往往比公权力脆弱。正因为如此,对私人财产的剥夺,就更应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更应严格地依法行事。 公民在社会上的安全,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随意处置私人财产,同样会给人们带来不安全感。“黑车”之所以“黑”,是因为车主没有为其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违规违法的并不是车,而是人。整治“黑车”,关键是要处罚人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依法促使车主办理合法手续,而不是要毁掉其车。实际上,靠毁车来减少“黑车”现象,也未必能够遂愿。 当然,有些车按法规必须淘汰。但处置时也应把“无情施禁”和“有情操作”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