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想成名誉案”天门市法院昨一审判决 原告获赔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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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7:23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董淑健报道:15日,天门市法院审结原天门市财政局局长彭想成状告光明日报出版社侵害名誉权案(本报去年12月12日曾作报道),判处被告赔偿彭想成“抚慰金”10万元。 天门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光明日报出版社于2003年1月出版发行的纪实文学作品《审判张二江》一书中,多次出现对原天门市财政局局长“彭嘉渔”的表述,包括其为张二江找 法院判决,被告光明日报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在国内外发行或刊载《审判张二江》一书,并在《光明日报》、《深圳特区报》和《湖北日报》上发表向原告致歉的声明;被告光明日报出版社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代理费用1万元。天门市法院驳回原告彭想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