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万!拍来竟是违章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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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7:43 天津日报 | |
禹志明 台商蔡辉琳怎么也没有想到,他花了250万元竞拍下的11层大楼竟是违章建筑;而委托拍卖行拍卖这幢房子的居然是当地法院。 违章建筑公开拍卖 1997年5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省拍卖行拍卖其一批强制执行财产,并在泉州晚报上登载了拍卖公告,其中包括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4号工业区27号综合大楼1幢。回祖籍地投资的台商蔡辉琳以250万元竞买下了这幢11层、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建筑物。 蔡辉琳付清所有款项后购得大楼,并准备将其建成酒店。在1997年8月准备装修时,才发现未砌墙装修的7—11层属于违章建筑,按规定不能申报产权。1998年5月,他一纸诉状将福建省拍卖行告到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8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辉琳败诉,判决书中称台商蔡辉琳拍卖前看过实物应该清楚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一审判决书指出,这种违章建筑在石狮很多,该大楼也可以由政府出面统筹解决帮助办理产权手续。担任蔡辉琳代理人的福建省凯峰律师事务所马腾铃律师说,大楼本来就是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的,然而一审没有采用回避原则,于是,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2002年10月开庭至今已经一年多,判决迟迟未下。 批6层加盖竟至11层 石狮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许聪聪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幢大楼没有任何验收报告,属严重违章建筑,批6层竟然加盖到11层,这种房子在我们这里无法办理产权手续。至于法院说统筹解决,那就要看是否有市领导愿意出面了。 目前没有任何一方能找到当初的规划图,无法知晓这幢建筑的地下部分当初到底是按6层还是11层规划。如果当初地基是按6层设计,大楼的安全状况就令人担忧。 法院委托一定合法吗 对于这座违章建筑的拍卖行为是否合法,福建省拍卖行负责人辩解说,法院本来就是讲“法”的部门,泉州中院委托拍卖我们就拍卖,这肯定是合法拍卖,怎么能说违法呢?福建省法学会理事林柏东说,现实生活中,不少违章建筑通过政府行为“合法”变身,这种情况值得关注。实际上,违章建筑是禁止拍卖的。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禹志明 (据新华社福州1月15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