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婚前婚后债务新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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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8:51 光明网 | |
本刊编写 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等。司法解释还在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军人离婚分割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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