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澜索要一元精神赔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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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04 金羊网-新快报 | |
成为今年国内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前晚记者获悉,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以“严重侵害个人名誉、损害公司形象”为由,状告《21世纪人才报》,成为今年法院受理的国内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据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于1月5日正式受理此案。 记者了解到,2003年12月26日重庆《21世纪人才报》在北京异地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在头版头条位置以《杨澜注定破产》作为通栏标题,并用A02、A03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为“本报记者陈杰”的长篇文章。文章中称“杨澜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杨澜现在的资产可能是负值,甚至连自己的东西都可能用来抵债”、“杨澜与丈夫吴征已经离婚”。对此,据接近杨澜的人透露,杨澜认为“太过分了”。 在此案的诉讼请求中,杨澜要求《21世纪人才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同时象征性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元整。(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