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重罚无证采砂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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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0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月16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1月15日,南宁市出台《南宁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从2004年3月1日起,在南宁市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要实行许可证制度,无证采砂情节严重者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禁止在邕江一桥上游河段从事淘金活动和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淘金。各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拆除非法采砂设备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非法采砂的船只及采砂器具,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明知是偷采的河砂而予以装运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伪造许可证手续处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乱停放采砂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拆除采砂设备,可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文彩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