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党代会常任制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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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32 南方都市报 | |
宝安区三届二次党代会昨日通过五项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配套制度 宝安党代会常任制启动 本报讯(记者李强)作为广东省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区,深圳市宝安区又迈出一步!昨天,宝安区三届二次党代会通过了《宝安区党代表大会会议制度》等五项区党代表大会 宝安区三届二次党代会,是宝安区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后的第一次会议。这次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审议通过党代会常任制五项配套制度。 制度解读 昨天,中共宝安区委组织部部长王海玲详细解读了这五项配套制度的内容: 《宝安区党代表大会会议制度》:新增“区党代表大会”内容。 《制度》除了明确规定“区党代表大会”是全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外,其主要职责包括就涉及全区的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和决策”等,可“修改或撤销区委作出的决议、决定中不妥或错误的部分”。 《宝安区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暂行办法》: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每年至少要活动5天。 《办法》规定,区党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代表团、专业代表小组、临时代表小组、代表个人、两名以上代表联合等五种基本组织形式,开展活动。 《宝安区党代表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区党代表可以引咎辞职。 《办法》规定,“区党代表可辞去区党代表职务。区党代表的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建议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区党代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区党代表职务,又够不上终止代表资格处理的,应主动引咎辞去代表职务”。 《宝安区党代表意见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暂行办法》:有关单位须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意见建议的区党代表或代表团”。党代表提意见建议必须实名。 《宝安区“两委”联系区党代表、区党代表联系党员暂行办法》:每位区党代表(担任“两委”委员的区党代表除外)应至少联系五名党员,联系对象一般为本人所在基层党(工)委的党员,联系次数不少于四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