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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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3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记者王志、刘宝森)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架构,主要依据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各个地方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据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明利介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为自知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我国除了行政复议法外,各地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一些贯彻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条例,目前已有广东、湖南、山东、内蒙古、吉林、云南、贵州、辽宁、安徽等省、自治区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