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赖宁”不利于自我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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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38 生活报 | |
原始新闻保护孩子是否一定摘下赖宁照片 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随着《条例》的实施,少年英雄赖宁的照片也纷纷从校园墙上被摘下。 十几年前,14岁的少年赖宁为了扑救山火而力竭牺牲。随后,赖宁作为见义勇为的少 哈市淮河小学校校长李文学谈到,中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提倡的是先为别人着想,再考虑自己。赖宁事迹的核心也是我们今天正在张扬和呼吁的见义勇为行动,他的精神不该被否定。虽然我们不提倡孩子们去效仿,但我们可以去教孩子们遇到这种情况时该怎么办。我认为赖宁是一种永远不过时的精神象征,更是青少年永远学习的楷模,见义勇为和自我保护是不矛盾的。从学校教育这个角度讲,我们的教育方针把“德”放在首位,就是意在培养有“才”更有“德”的公民,而能见义勇为则是“德”的集中体现。 市民王博说,如果我们仅仅出于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否定见义勇为的英雄举动,则孩子们在今天以至将来,很有可能会养成“不管他人瓦上霜”的自利思维定势,见到该出手的事情也绕着走,或者袖手旁观,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舆论宣传不可太功利 如今已为人父的哈市第一位勇敢市民王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将赖宁照片挂上、如今又全盘撤掉的举动有“将赖宁做为道德舆论宣传工具”的嫌疑。他解释说,一方面,这样的选择让人感觉当初宣传赖宁的事迹,并以悬挂照片等方式号召孩子们学习,有借助孩子的勇敢行为,反对成人社会“道德滑坡”之嫌,类似实用主义的宣传策略。回忆一下,当初孩子的生命安全、社会对孩子的保护之责并没有被过多地考虑。另一方面,以保护孩子之名又将赖宁的照片摘下,同样是出于“实用”,被否定的是赖宁行为中的精神价值。“无论怎样,赖宁本人都不该被指责。” 学生家长苏晶说:“生命是最可贵的,为人父母,谁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牺牲的英雄’,我会告诉孩子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同时会告诉孩子,赖宁的精神是可敬佩的。”自我保护应该纳入学校课程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授吴万森讲,拿下来(照片)也没什么不好,这并不是说赖宁的精神就不好。首先,青少年的模仿能力特别强,同时,目前的国情是不需要小孩子牺牲自己的利益而维护国家的利益,从这两点说,不过多地宣传也无可指责。但是,以英雄形象为偶像的品德教育应该加强,这是塑造民族精神的重要和关键一课。而自我保护教育,应该切实纳入学校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来对待。我们应该用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态度,通过科学的内容来教育孩子如何自我保护,这才是明智的。(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