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流"遭教学观摩 青岛女告医院获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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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48 大众网 | |
本报青岛讯 青岛市民梁小姐在青岛市某医院做人工流产时,医院安排八九名医学院的实习生观摩了手术。事后,梁小姐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1月8日,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医院不服判决,表示将上诉。 2003年8月13日,梁小姐在本市某医院被诊断为早孕。9月2日上午,梁小姐在朋友初小 梁小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至市南法院,要求医院向其支付医药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两万元。梁小姐在诉状中称,当时她并没有同意医院安排与手术无关的实习医生观摩手术全过程。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给其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该医院代表辩称,该医院是医学教学医院,教实习医生是该院的工作。梁小姐到医院就医,即被视为接受了该医院的医疗方式。国际上的医疗教学惯例也是这样操作的。该案件是名誉权纠纷,梁小姐的检查及治疗均是严格保密,外人无法获知,原告的名誉权并未受到损害。梁小姐在整个手术过程中对医院安排的医疗见习活动并没有表示异议,见习过程也经过了梁小姐的口头同意。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以下两点:被告组织教学观摩活动是否经过原告同意;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根据原告提供的门诊病历,上面对是否同意教学观摩之事无记载。医院方面虽有两位医生证明梁小姐同意观摩的证言,但没有关于梁小姐同意的记录。法庭遂认定原告的主张成立。 关于是否构成隐私权问题,法院认为,凡是涉及到个人生活秘密,公民不愿公开而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的内容。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秘密,被告将原告的人工流产过程及生殖器官暴露于与原告手术无关的人员,应是原告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 法院认为,虽然医院医学教学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但医院的医学教学活动不能以牺牲原告的隐私权为代价,若医生可以对患者的隐私无所顾忌,患者的隐私权在医院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势必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伤害。 法庭遂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梁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医院代表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当庭表示要上诉。他表示,这一判决结果可能违背了实习生观摩手术的国际惯例,同时,法院判决医院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有些欠妥。以后,从事教学观摩可能会受到影响。 原告的代理律师于华忠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观摩这种具有很强隐私性的手术,侵犯了梁小姐的隐私权。法院判决梁小姐胜诉,充分尊重了人权,非常公正。另外,关于医学教学观摩的国际惯例也将面临挑战。 陈新坦 薄克国 报道编辑:杨姝(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