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杨益铭受贿案纪实(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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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09:51 新华网 | |||||
A、人们只知道杨主任朋友多、电话忙,还经常有人登门拜访,似乎忙得不可开交。其实,其中的“乐趣”只有杨益铭自己知道。在省委办公厅,人们都知道杨主任社会上的朋友很多,电话很忙,经常有人登门拜访,为此,杨主任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其实,其中的“乐趣”只有杨益铭自己知道。 1995年,河北师范大学教师刘某通过别人介绍与杨益铭相识。虽是大学教师,但刘因在社会上兼职搞工程装饰,便想寻求一些政界人物的支持。他经常找杨益铭在一起坐坐,吃吃饭、唱唱歌,时间一长,两人的关系愈加熟络起来。1998年夏,因河北省围场县的一笔工程款久拖不还,刘某找到杨益铭帮忙。杨一听,当即利用自己的关系打电话给当地领导,督促他们将欠刘某的钱还上。这本是小事一桩,居然惊动了省委办公厅领导,当地领导不敢怠慢,马上明令催办,欠款单位很快就将刘某的钱还上。刘见杨益铭的权力如此“神奇”,不禁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1999年秋,因河北省沙河市宾馆欠工程款3万元一事,刘某再次找到杨益铭。杨仍然没有丝毫推辞和不快,亲自和沙河市委有关领导联系,很快解决了此事。受人之惠,不忘相报。为了表示对杨益铭的感谢之情,也为了日后能更好地利用这位领导手中的权力,刘某将一套价值8600元的真皮沙发和1万元现金一起送给了杨益铭。 1996年,杨益铭通过朋友介绍与石家庄市某实业发展公司经理蒋某相识。为了支持蒋,杨益铭牵线撮合蒋与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合资开发了一个项目。后在运作过程中,蒋与刘发生利益纠纷,反目成仇,相互告状。蒋为了在打官司时继续得到杨益铭的帮助,分别在1997年上半年和2000年初,送给杨人民币2.5万元和两只“尼康”牌照相机镜头,价值人民币2.87万元。在此之前,杨益铭已利用省委督查室主任的职务之便,批示石家庄市委督查室对该案进行督办,并要求将结果上报给他。当时的杨益铭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区区5万元不义之财,成了他日后被绳之以法的导火索。 以前,在河北省委、省政府大院,只要提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杨益铭,大家的第一反应都是:人很精明、很正派。原来,杨益铭很善于伪装自己。在同事和部属面前,他是个很正统、很廉洁的领导干部,经常以自己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为资本,对大家大讲廉政建设和防微杜渐的必要性,平时连别人送的土特产品也上交给组织。而实际上,杨益铭却是个受贿、索贿达百余万元人民币的大贪官。 杨益铭其人 B、替别人说情碰了一鼻子灰,杨益铭哪能让人知道自己办事不力,干脆将10万元活动经费截留。 身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杨益铭的职权范围虽然有限,但其职位的重要性所释放出的能量却不小。何况杨益铭还善于抓住一切时机,给有关部门打电话、写条子,参与布置和协调,从中获取不义之财。 1997年10月,石家庄市委某部门干部商某为得到提拔,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杨益铭。按说,干部的提拔使用本不在杨益铭的职权范围,但杨却满口答应商某把他向有关领导推荐。为表明自己的“心意”,商某托朋友准备了5万元现金,借一次请客之机送给了杨益铭。杨当时借着酒劲,打着哈哈,半推半就地接了过去。有了现金的作用,杨的办事力度自然加大。事后,杨益铭亲自打电话给石家庄市有关部门领导,询问商某的情况,并赤裸裸地要求对方在对商某的提拔使用上多加关照。 1997年11月,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时任某市市委副书记的马某、副市长李某(均另案处理)为预谋使马晋升为市委书记,找到某公司经理张某,让其帮忙活动,张又通过另一个做生意的朋友林某联系到了杨益铭。虽然是朋友托朋友,拐了不少弯儿,但杨益铭还是应下了此事。事后,杨亲自给石家庄市有关领导打电话,提出让马某出任某市市委书记。而马某、李某、张某等人则先后在北京燕京饭店和杨益铭家中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 1998年1月,当马某听说自己晋升的希望可能落空时,又急忙将10万元现金送给杨益铭,托杨找李真“活动活动”。可是,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一向贪婪的李真居然拒绝了杨益铭的说情,对这笔钱也坚辞不收。碰了一鼻子灰的杨益铭不敢让马某知道自己办事不力,干脆又将这10万元截留,对马某则抬出李真来予以搪塞。 1999年,河北省工商系统举行录用国家公务员统一考试,石家庄市某区工商局职工邢某参加考试后,恐不能被录取,便找到杨益铭求情。求人办事空着手去自然不好,邢某于是准备了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2000元的金手链一条。收下礼物,杨益铭当场就给有关人员写了条子交给邢某,事后还亲自给有关领导打去电话,为邢某说情。 : C、看到来人只提着四只鸭子,杨益铭十分不满,忍不住开口要了一架照相机。 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贪欲永远无底,占有的已经不少,仍渴求更多的东西。”如果用这句话来形容杨益铭,真是一点也不为过。 1996年,河北省驻京办事处有两处装修工程,大学教师马某意欲承揽这些工程,便找杨益铭出面疏通。可马某是个既无经营单位又无营业执照的装修个体户,有什么能力承接这样的大工程呢?为促成此事,杨益铭特意把马某隆重介绍给了主管此项工程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兼驻京办主任王福友。其时,王福友和杨益铭都是李真的同盟军,王自然不便驳了杨益铭的面子。于是,王福友未经招标便一人拍板决定,把这两处装修工程都交给马某来做。得到工程,马某自然乐不可支,对杨益铭更是感激不尽。所以,当事隔不久杨益铭以买房缺钱为名向马索要人民币7万元时,马某当即二话不说,拱手奉上。 1997年,沧州市下辖的河间市(县级市)医院院长尚某之子参加当年高考,按照规定,三好学生可以加分,但尚某之子因种种原因未被加分。省委督查室接到尚某的情况反映后,杨益铭亲自督办,要求沧州市委督查室对此事进行督查。在省市两级领导机关的过问下,此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尚某之子被某大学录取,河间市教育局赔偿尚某人民币3万元。 这本是杨益铭职权范围内应做的一件事,但杨岂能放过任何一次敛财的机会?于是,当尚某出于感激,于1998年初送给杨益铭人民币2000元时,杨毫无愧色地收下。一年后,尚某又与朋友带着四只鸭子特意到北京看望杨益铭。因对礼物不满意,这位督查室主任竟公开索要一架照相机,尚某只好拿出1万元送给了杨益铭。 1996年11月,杨益铭经人介绍与秦皇岛海湾公司职员张某相识。当时,该公司因股权纠纷正在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打官司。为了借杨益铭之力打赢官司,张某特请杨到法院参加了旁听,庭后还专门介绍他与法官见了面。而杨益铭为了帮助张某打赢官司,也特意将秦皇岛海湾集团公司纳入省委督查室的重点联系单位,并以此为名向审判机关正式行文对该案进行督查。看到杨益铭为此案跑前跑后、尽心尽力,张某十分感激,于1998年9月和10月,分两次送给杨人民币5.8万元。1999年5月,杨益铭因公出国考察,张某得知后再次送给杨美金2000元。而杨益铭对张某也不“见外”,2000年4月,杨打电话给正在外地的张某,让他速送5万元人民币来急用。张某立刻委托石家庄的一位朋友,给杨送去人民币5万元。 D、“领导干部是常在‘河边’走的人要想‘不湿鞋,就要时时盯住‘河里的水’,水来了要学会躲……” 2001年4月,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李真案件中,接到了群众举报杨益铭收受他人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两只尼康照相机镜头,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办案组迅即组织人员顺藤摸瓜,经过详细排查,在省委大院又挖出了杨益铭这个大贪官。2001年4月26日,杨益铭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3日,杨被依法逮捕。 和许多贪官一样,失去了自由的杨益铭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他痛心疾首地说:“我是靠国家助学金读完大学的,党和国家培养了我20多年,可以说对我是恩重如山,而我却没有抵挡住金钱、物质的诱惑,走上了今天犯罪的道路。现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生活上的诱惑,稍有不慎就会让人步入歧途;工作上的压力和重负,极易使人心理失衡……领导干部是常在‘河边’走的人,要想‘不湿鞋’,关键是要时时盯住‘河里的水’,水来了要学会躲,躲不及迟早要被淹没。我就是没有躲过这些‘水’的冲击,才有了今天的结局……”杨益铭的这番话,总结出了一个贪官堕落的轨迹,也道出了他肺腑深处的悔和恨。 在深刻悔罪的同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杨益铭主动向办案人员坦白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并对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检举和揭发,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2002年8月30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杨益铭受贿一案。法庭上的杨益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作了深刻的悔罪表示。经法庭审理查明:杨益铭在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督查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256万元。最终,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受贿赃款100.256万元及非法所得12.58万元一并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02年9月2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杨益铭因贪婪无度,收受巨额财物,最终落了个人财两空、身陷高墙的可悲下场,他的结局正应验了我们常说的一句古训,“恶始终有恶终”。但愿那些在经济犯罪边缘上行走的领导干部能引以为戒!(作者:晓鸣):(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