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亭倒塌压伤35人 市场开发中心第一副主任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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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0:58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1月16日讯(见习记者田跃)正式投入使用才一个多月,新建的集贸市场圩亭就突然倒塌,造成了35人被压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1月12日下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原来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第一副主任潘维荣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称,1999年6月4日,原来宾县石牙乡集贸市场成衣、猪肉行出现了险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圩亭重建的具体工作交由其下属的来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6月7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第一副主任潘维荣在一份已打印好的协议书的甲方代表栏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后,又派人到石牙与工头黄重敢签订了圩亭的重建协议,7月1日,重建的圩亭正式投入使用。 8月20日下午2时10分左右,新建投入使用才一个多月的成衣、猪肉行圩亭突然倒塌,造成该市场内有35人被压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的重大事故。后经建设部门鉴定,这次倒塌事故完全是人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 潘维荣及其代理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了异议,辩称石牙乡集贸市场圩亭重建维修时,他不是这一工程的领导和直接监管者,在2001年12月底前,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还没有与工商局脱钩,不具备法人资格,是直接受工商局的领导,该中心主任是由工商局副局长罗克好兼任。黄重敢承建石牙乡集贸市场圩亭是由石牙乡政府、工商所、工商局领导初步研究讨论决定,最后由工商局领导拍板,潘维荣只是按局领导的意见签订合同,监督施工、验收也不是潘维荣;加之潘维荣只是市场服务中心的工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责编:蒋秋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田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