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维持一审原判 王怀忠死罪难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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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4:25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济南1月15日电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王怀忠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王怀忠在二审期间改变了一审时对全部罪行一概否认的态度,承认大部分犯罪事实,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应当认定为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在二审期间,王怀忠部分认罪,但并非真诚悔罪,不足以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