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 王怀忠二审还是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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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6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王怀忠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王怀忠受贿517.1万元,应认定为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属典型的权钱交易性质,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且有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经济犯罪查处的恶劣情节,应认定为受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