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宗罪广东一县委书记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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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3:02 信息时报 | |
本报云浮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吴金洁)昨天,云浮市中级法院对新兴县原县委书记、县长张国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张国权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国权在1995年至2001年担任新兴县县长、县委书记兼该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贿赂,共计港币 在1995年至1997年间,张国权擅自批准从新兴县公路指挥部专项基金中借给新兴宏昌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等共计1030万元,造成894.4万元无法追回的严重后果。此外,张国权还对其在香港银行的港币存款47.0217万元未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对其个人的50.436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张国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及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予数罪并罚。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予以从轻处罚,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予以减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国权其人 张国权,男,194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新兴县人,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至1998年2月任新兴县委副书记、新兴县长,1996年1月兼任新兴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1998年2月至2001年7月任新兴县委书记,2001年8月至2002年4月任云浮市统战部部长,2002年5月至被捕前系云浮市政协常委、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代表、云浮市第二届人大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