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 川东钻探一副经理被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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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5:55 天府早报 | |
“12·23”井喷专案组经过继续侦查,又逮捕3名责任人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公安局昨(16)日宣布,继对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责任事故王建东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专案组经过继续侦查和对责任事故造成原因的分析调查,1月15日又依据相关法律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吴斌、肖先素等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至此,重庆警方已逮捕了6名“12·23”特大井喷事故直接责任人,6人均 嫌疑人·吴华 未果断采取点火措施 犯罪嫌疑人吴华,男,1963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目前为警方在此次事故中逮捕的最高职位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侦查查明,吴华的主要责任在于:发生井喷事故的当晚8时13分,吴华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没有果断采取点火措施;从川东钻探公司本部所在地重庆赶往井喷事故发生地开县,24日凌晨一点左右在途中有人向其请示点火,吴华并未答应;24日上午10时30分吴华赶至距事故矿井五百米左右的高桥镇后,并未立即派人或自己到事故矿井进行现场勘测、检验硫化氢与空气结合后点火是否会发生爆炸;24日上午11时吴华在明知发生硫化氢中毒已造成人员死亡后也未及时做出点火措施。 嫌疑人·吴斌 未上报事故隐患 犯罪嫌疑人吴斌,男,1964年7月出生,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2公司12队队长。 警方侦查查明,吴斌的主要责任在于:作为钻井队队长的吴斌明知钻井队没有安置回压阀可能引发井喷事故的后果,但他既未向上级汇报,也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隐患,放任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致使井喷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吴斌既未抓住时机及时点火,也未向上级请示采取点火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增多。 嫌疑人·肖先素 未发现违章行为 犯罪嫌疑人肖先素,女,1973年3月出生,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录井工作人员。 警方侦查查明:肖先素在罗家16号井录井房值班,负责对钻井作业进行录井监测。在23日18时40分至19时40分,在录井纪录已显示有9柱未灌钻井液的严重违章行为时,肖作为现场负责的录井人员,没有及时发现上述情况;发现后,又未及时向司钻发出警告要求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