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遭强制流产状告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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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7:13 华商晨报 | |
2002年元月31日,郑州居民王海霞与男友张放入住河南封丘县委招待所。当晚,封丘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潘志强等人来此查房,并以“形迹可疑”为名,将两人带至县公安局盘问。盘问中,潘志强得知王海霞身怀有孕。第二天凌晨,有人强行将王海霞带到封丘县城关乡计划生育指导所,强迫其做了药物流产。 王海霞认为县公安局强行将其带至计生部门进行药物流产违法,而县公安局否认直接 2002年1月31日下午,我和男友张放去封丘县办事,当晚住进了封丘宾馆。9点多钟,封丘县公安局来查房,问我们有没有结婚证。我们说没有,为首的潘志强(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就把我们带到了公安局。 到了公安局,潘志强和他的助手杨文国盘问我俩,并做了详细笔录。那天晚上,我一直很气愤。潘志强说:“你态度恶劣,只要我一个签字,你就可以蹲半个月,除非你属于四种情况之一:重病、怀孕、哺乳期、老弱病残。”他把这话也跟我男友说了,男友说我可能怀孕了,就照顾一下吧。潘问我是不是怀孕了,我说是又怎么样,他说那就去计生办,检查确定一下。 第二天凌晨1点多,潘志强等人带我们去计生办,大夫给我做完检查后,确认我已怀孕。潘志强又叫来两三个男的。这些人说他们是计生干部,问我有没有准生证。我说没有,他们就说我是计划外怀孕。潘志强和杨文国等人立马上来,拽住我的胳膊,逼我吃药。我衣服都撕破了。接着,他们就强行给我灌了药。凌晨4点多,潘志强开车把我们送回宾馆。笔录真假有争议 王海霞被迫吃的药只能起到杀死胎儿的作用,两天后进行了流产,由于已怀孕近3个月,做药物流产很可能不彻底,她又做了清宫手术。 2002年4月29日,王海霞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判决书,确认封丘县公安局在限制王海霞人身自由期间,对其实施药物流产的行为违法。 封丘县公安局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2年10月25日,郑州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03年7月31日,金水区法院重审后改判,确认封丘县公安局对原告王海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但又认为“原告庭审中称被告将其带至计生部门强行对其进行药物流产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判决书下达后,原告、被告双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4年元月2日,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封丘县公安局向法庭提供的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对王海霞的继续盘问笔录上,却只问了几个问题。王海霞的代理律师陆新全认为,公安局提交的是一份假笔录,只要把真实的笔录一拿出来,相信事情就会真相大白。记者深入实地探访 2004年元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封丘县公安局见到了潘志强。他说:“2002年元月31日晚上我们去封丘宾馆查房时,这对男女说他们是夫妻,但拿不出结婚证。为了不打扰其他客人休息,我们决定把他们带回公安局,盘问之后就让他们走了。” 记者:“原告在法庭上指控,是你们把她送到了计生所,强迫她做了药物流产。” 潘志强:“这个事与我们无关。那男的说女的怀孕了,并且是计划外怀孕,我作为一个执法者,有义务向计生部门举报这种行为,就给城关乡计生办打了电话。至于他们怎么去的计生办,我不知道。” 记者来到封丘县计划生育指导站,站长朱太安告诉记者:“根据县里规定,全县25个乡镇的妇女计划外怀孕,都得来我们这里做流产手术,而且,必须由乡计生干部陪同,出示证明材料,才能做手术。” 去年元月底,3名河南记者也曾来此采访封丘县城关乡负责计生工作的女干部,那名女干部承认,当天晚上,她也来了计生所,见到了王海霞,但王海霞是怎么来的,她不知道,但是肯定“我们没人去接”。3名记者问她是否认识潘志强,她说认识,但“那天晚上潘志强来的时候,我已经走了”。据《南风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