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订票费不得超5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01 信息时报 | |
邮政特快专递火车票只能视同正常邮件收费 本报讯(记者何雪峰实习生吴晓芳)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国家、省的物价部门有关文件,对邮政企业利用“185 ”热线电话和特快专递为旅客办理铁路客票的行为进行规范,要求“185”订票费不得超过5元,邮政特快专递火车票只能 视同正常邮件收费,不得根据火车票张数进行收费。 订票服务费最高5元 文件要求,铁路客票预订、销售与邮政寄递分属不同业务范围,管理中应分别适用不同的政策规定。邮政企业接受旅 客委托,利用“185”热线电话和营业网点等邮政资源,为旅客提供铁路客票预订服务,应严格执行原国家计委、铁道部的 有关规定,铁路客票预定环节不得收取订票费等任何费用。根据这些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包括铁路 多经、集经等非运输主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经铁路主管部门(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批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 记开办的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代理销售铁路客票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每张客票最高不得超过5元。 专递火车票等同正常邮件 文件还要求,邮政企业根据旅客委托,以特快专递等方式,为旅客提供铁路客票寄 递服务,应当将铁路客票视同正常邮件,严格执行特快专递有关业务规范和资费标准,不再另行制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业 务规范。邮政企业开展铁路客票寄递业务时,应按旅客指定地点,提供取票并送达的全程服务。为旅客垫付票款,不得额外加 收相关费用。 在铁路客票、递送(寄递)过程中,由实际提供服务的一方按规定标准收费,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对同一环节不得 重复收费。铁路客票代理销售点一律不得收取送票费。有关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事先告知旅客服务内 容和收费标准,方便旅客自主选择。 据了解,此前,外省曾出现对邮局指定地点取票旅客收取网点服务费8元/张等做法,国家发改委已经要求纠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