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3.8万投案自首 穗爱卫会原办公室主任受审(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38 南方日报 | |||||
被告人张远浩于2003年9月28日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30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在庭审时指出:2000年5月至2003年7月间,张远浩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管采购“除四害”药品和器械的职务便利,共5次收受了广州新天地化学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秦某贿送的人民币共23万元;收受花都区花山日用化工厂厂长江某贿送的人民币8000元,为上述生产“除四害”药品和器械的企业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远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远浩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可以视为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贺信 邬耀广 杨晓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