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200余万元 河源原公安局长一审判18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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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09:38 南方日报 | |||||
被告人曾天来,男,1950年9月7日出生,河源市源城区人。经法院审理查明,曾天来在任河源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次贪污该局人民币共计30万元、港币10万元;同时大肆收受贿赂,先后20余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港币149万元、美金5000元。在庭审中,被告人对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曾天来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能检举、揭发他人违纪线索,依法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