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摘下少年英雄画像 专家称赖宁闪光点很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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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0: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7日电近两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市许多中小学纷纷摘掉了小英雄赖宁的画像,此举据说是为了避免误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中小学生动辄“见义勇为”。那么,英雄少年赖宁的精神在今天的中小学生中还有没有榜样价值?摘掉小英雄的画像,会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呢? 中国青年报援引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的话说,如果学校仅仅因为 孙云晓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小学生都耳熟能详的《英雄少年赖宁》一书的作者。 孙云晓说,当年把赖宁树立为学习的榜样绝不仅仅因为他见义勇为参加扑救山火牺牲了,而且因为他身上还有很多的闪光点。 查阅1989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联合作出的《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当时决定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 作为研究青少年问题的学者,孙云晓一直不主张树立因见义勇为而献身的少年儿童为榜样,因为一旦树为榜样,热情纯真的少年儿童们便可能群起效仿,可又往往力所不能及,可能因此导致更多牺牲。 报道称,2003年初北京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人们就注意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是“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是“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确实没有了“见义勇为”的要求,而改为“报告”。2003年下半年上海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也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 对此,报道还援引中国地质大学附中教导主任赵卫红的话说,她非常赞同学生守则里不再提倡见义勇为。未成年人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自我保护的能力,本来就是受保护的对象,不应该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让他们身处其中,新的学生守则更科学,更理性。 报道还称,《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其中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保障。有人据此认为,《条例》和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对立的。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佟丽华律师说,这种认识是对该条例的误读,挂什么照片是学校的自由,与该条例无干。《条例》从立法层面不能鼓励中小学生从事危险行为,但并不等于说学校不该对学生进行利他主义和勇敢的道德教育。(刘世昕) 新闻背景:少年英雄赖宁 赖宁,四川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他曾三次救火而不留姓名;他立志要做像李四光那样的科学家,坚持几年为家乡探险寻宝,利用节假日采集矿石标本,进行无线电实验。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14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