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台谍案”内地警方做法符合法律及人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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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0: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7日电 香港文汇报今日刊登文章,引述权威刑法专家的话说,内地通过民间渠道向嫌犯家属通报拘捕信息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和人道主义原则,海基会所谓违反有关法律原则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文章说,内地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接受专访时指出,首先,侦察不公开原则不成立。中国刑法遵循审判不公开原则,根本没有侦察不公开原则这种说法。而 其次,内地无损害嫌犯隐私权表现。法律规定,隐私是公民具有的对他人无损害的个人不愿公开的事项。曲教授说,嫌犯的姓名、性别等自然状况并不属于隐私范畴,又何谈侵害隐私权? 曲教授指出,值得关注的是内地官方并未发布公告刻意公布此事,碍于两岸没有法律文书送达机制,只能通过民间渠道告之家属,这种做法正是负责任的表现,合理合法。 第三,内地并未违背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报道,海协会致函海基会时,明确指出,七名台湾人“涉嫌”犯间谍罪,而不是“已经构成”间谍罪。曲新久指出,这种表述正是尊重了无罪推定原则。他同时强调,中国法律对案件立案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即警方掌握一定事实证据的前提下才能立案。因此可以判断大陆警方已经掌握了嫌犯的部分犯罪证据。 文章还说,至于家属的探视与通讯权力,曲教授指出,家属有权提出申请,但依据中国法律,涉及国家机密的罪犯,将由安全机关单方决定嫌犯家属能否探视与通讯,这是国际通用的做法。 文章还引述专家看法说,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七名台湾嫌犯将在内地受审,且只能延聘内地辩护律师。(钟雪冰) 相关专题:大陆破获一批台湾间谍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