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亚平)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了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就治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有关事项专门发了通告。
通告说明,社会生活噪声,即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通告指出,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区禁鸣区内鸣笛。禁止在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作业时间为早8时至晚20时,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城区内不得设立户外“卡拉OK”摊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经办单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时,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分、县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限定时间开展活动。最后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或87276241新城分局:87441524碑林分局:87451051莲湖分局:87213374雁塔分局:85586100未央分局:86261042灞桥分局:83553077高新分局:88320526站前分局:87421641经济开发区分局:86517771转8203长安分局:856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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