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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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16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近日,国家电监会正式印发《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方案》。与此方案配套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期运营规 则》、《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准入实施意见》、《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等市场规则及管理办法也同时发布。 电监会根据此前出台的《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编制了以上实施方案及相应的市场规则和管理办法。 这些文件的出台,为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铺平了道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平稳操作的原则,实施方案将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分为三阶段建设。初期目标是 初步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以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统一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这一阶段将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采用有限电量竞争的模式,适时开放发电权市场。中期阶段,竞价模式将逐步向两部制电价、 全电量竞争过渡,并开放年度、月度合同、日前和实时竞价交易,形成以东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统一的东北区 域电力市场。远期目标是在发电端实行一部制电价、全电量竞争模式,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所有市场主体参与的全面 竞争。届时将建立电力期货、期权等电力金融市场,形成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的、全面开放的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初期运营规则》就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市场交易体系、计量考核与结算、辅助服务补偿 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意见》对监管机构的职责、监管内容、监管程序、争议调解等相关内容 进行了详细规定。《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对进入市场的电力企业及用户应满足的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 入市、退市的程序。 据悉,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及配套的三部规则和管理办法均属暂行规定,待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模拟运行结束后,国家 电监会将对其进行修改完善。另外,《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东北电网年度购电合同电量管理办法》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及管理办法》、《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差价部分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将由东北区域电力 监管机构根据市场建设进度,在模拟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最后报国家电监会批准后实施。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年度购售电合同 原则上依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本网记者陆文 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