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南电力对电费回收工作提出十条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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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1:16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截至2003年12月30日,新疆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已累计拖欠电费6732万元,疆南 电力公司面对如此巨额欠费的困难。为实现2004年电费“双结零”目标,对今年16个县级供电公司电费回收工作提出了 十条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费回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大电费回收力度。 二是县级供电公司必须加强对电费回收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及早准备。认真分析影响电费回收 的主要因素,抓住有利时机,突破重点。坚决堵住新欠和陈欠的漏洞,力争做到当年电费月结月清,不发生新欠。 三是依法催收电费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操作要精心,为电费回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当电网缺额限电时,对 屡催未缴的长期欠费户要坚决采取停、限电措施,必要时要运用法律诉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认真防范濒临破产企业、关停企业和机构调整单位的电费风险,提前采取预防欠费的措施,有效地防止电费呆帐 和坏帐的发生。关注行业及产品的市场动态,密切跟踪欠费大户的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向信息,快速反应,有理有节地采取强制 性措施,来催收电费。 五是深入持久地开展电费回收情况分析,有针对性地制订清收措施,积极采用技术手段,提醒用户及早缴费。继续加 大电费抹帐、抵帐的力度。以贷款、产品与电费相抵,提前实施资产抵押,防止企业借改制、重组之机恶意欠费或逃缴电费的 现象。对于陈欠电费单位要与欠费用户签订清欠电费协议、还款计划,要经常性地实施催收工作措施。 六是充分调动广大电费营抄人员的积极性,继续发扬“三千”精神。将电费回收指标分解到领导、部门、班组、个人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坚决纠正和反对“上清下不清”的做法,完善考核制度。 七是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依法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认真与各类用电客户逐项签订供电 合同条款,明确产权分界、计量结算方式、执行电价、缴费时间及相关责任。 八是认真贯彻电费回收的有关规定,落实有效的行政措施,加强同地方政府的联系,对在电费回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积极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使电费回收工作始终得到政府的支持。 九是坚持“三公开”原则,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强化供电优质服务,为电费回收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十是加大电费回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有关的电力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电费政策。让全 社会树立起按期交付电费的责任,理解交纳电费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营和电力供需平衡。不断营造良好的电费回收工作环境。 (杨华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