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五年患丙肝 起诉医院遭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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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铜陵讯日前,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平因输血患丙肝而对医院的诉讼请求。此事引起了该市市民的关注。 据介绍,1995年10月12日,王平因上消化道出血到某医院治疗,医院在检查王平肝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输血治疗,5天后王平出院。 2000年12月27日,因乏力、腰酸、头昏,王平再次到该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其为病毒性肝炎即丙型肝炎。此后,为治疗丙肝,王平继续在多家医院就诊,花去大量医疗费用。2002年8月,在另一家医院治疗时,他听说输血能感染上丙肝。于是,王平于2002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1995年所住的那家医院向自己赔偿各种损失3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平于2001年1月3日被确诊为丙型肝炎,但直到2002年9月2日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感染丙肝所造成的损失,王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1年的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其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王不服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铜陵市中级法院认为:由于从接受输血到确诊患丙肝,时间长达5年之久,而丙肝的潜伏期最长为5个月,王不能证明接受输血且在输血后5个月内感染丙肝。况且,输血并非是传播丙肝的惟一途径,王不能举证证明其丙肝病毒系医院输血所致,故不能认定王1995年输血与其被确诊患有丙肝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他要求医院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故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李虎生)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