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是谁的现在清清楚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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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婚前“彩礼”怎么处置? 读者:我正在跟老婆闹离婚,我以前和她订婚时曾给她家一大笔“彩礼”,价值五六万元。当年为了支付这笔“彩礼”,我家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至今都未还清。我能不能要回“彩礼”? 律师:以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提到“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这一解释,如果你与老婆离婚,应当举证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 需要提醒的是,《解释》自2004年4月1日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才适用本解释。 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读者:我与老公去年协议离婚了,当时我没有与老公过多计较共同财产的分割,但现在我后悔了。我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律师:《解释》自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本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规定,你要举证对方在与你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婚前婚后债务有所不同 读者:我前些日子借了一些钱给一位熟人,最近我听说他因与老婆闹离婚而去了外地,我能不能向他老婆追讨欠款? 律师:《解释》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子算谁的? 读者: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与老公共同按揭。现在我们闹离婚,房子的产权该怎么处理? 律师: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其个人的财产,并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按揭的部分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离婚,取得房产证的一方也应当返还给另一方相应的部分。 父母“赞助”买房,财产怎么算? 读者:我与老公恋爱期间一道买房,我的父母“赞助”一部分用于支付首期款。请问,这笔钱应该算给我们夫妻俩的,还是算给我一个人的? 律师:《解释》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索赔应及时提出 读者:因为老公在外面“包二奶”,我跟他离了婚。我听说,有过错的一方应该作出赔偿。我能不能看他的表现,过几年再提出赔偿? 律师:这种赔偿不是无期限的。《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你应当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就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责任的主张。 (张华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