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杂费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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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4: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 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将作适当调整。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从2004年春季开始,我省农村(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杂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农村小学每学期每生70元;农村初中每学期每生95元。对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搭膳的学生,可以收取搭膳费每生每学期10元。住宿费和作业本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收费公示制,除按规定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的,有关方面将严肃查处。杂费标准提高后,各地要结合财政安排的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专款,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等就学。 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学校收费收入。学校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杂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奖金、招待和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平调、挪用。 (蒋勇)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