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做9天爆竹被判11年”:人大代表“心情沉重”说明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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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5: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肖频频 据报道,安徽一老实巴交的农民陆珍权受雇做了9天爆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审判刑11年。而对雇佣他的老板陆元平,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迟迟下不来。后来,在省人大代表管叔琪的一再关注下,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对陆珍权的一审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尽管案件不公判决已改,但管叔琪认为应该痛斥和严惩这种明显的司法不公。他心情沉重地说:“如果这个案件得不到方方面面的重视,结局可想而知。” 人大代表心情沉重,笔者认为,这至少说明了四个问题。首先,说明人大代表意识到自己身上肩负的重任。因为只有感受到责任,才会感受到沉重。 其次,说明司法不公的现象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报道说,陆珍权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在一审中他得到的是快判和重判;而对雇佣他的老板陆元平,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迟迟下不来。通过案子的两次审理过程的分析,我们能够很容易作出判断,这个案子明显不存在对法律条文上的认识不清,或是存在司法难点,但审判却有畸轻畸重之嫌,因由恐怕只有一个,那就是陆珍权是无权无势的农民!号称人人平等的法律在一审法官的审案过程中却成了欺贫怕富的最好注释。 其次,从报道中管叔琪的许多奔走过程,我们似乎也能看出人大代表心情沉重的由来。据报道,管叔琪在了解案情后,感到判决太重,遂帮陆珍权聘请律师、整理材料,带陆的家人向省人大内司委和滁州市人大反映情况,同时找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反映。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高院审判监督报告时,管叔琪提出对该案进行审判监督的意见。在管叔琪的奔走呼吁下,滁州市中院二审作出上述改判,陆珍权回到朝思暮想的家。一个明显司法不公的案子,却必须经过这许多的周折,才能还弱者以应有的公平。 最后,笔者认为,人大代表可能还隐隐带有点对农民维权的漫漫长路的忧虑。(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