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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7日16:01 北京晚报 | |
去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8月对外公布。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正是因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进入诉讼才有了法律依据。因此,有专家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说,肯定了司法审查的终局性,改变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事实上的仲裁终局的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