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友情提醒 春节出游五项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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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2:3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旅游局质监所获悉,该所近日在对市区、南安等地部分旅行社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相当部分旅行社趁着春节黄金周的旺季超范围经营,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违规操作的行为。 经检查,这些旅行社的违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无证经营;二是超范围经营,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资格擅自组团赴香港、澳门等地旅游;三是与外地旅行社非法驻泉办事处发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不仅只考虑经济因素 目前泉州市有60多家旅行社,应选择信誉好、游客反馈意见好、经济实力强的旅行社作为首选。同一条旅游路线可能有多种宣传报价,不能只考虑经济因素,要注重服务质量。 二、签好合同保留好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索要发票后要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交通的标准是火车还是飞机,汽车是国产还是进口的,有无空调;还有餐饮标准;小孩的费用等。 三、看清广告注重细节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之旅等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将无法保证。 四、问清报价和项目 大多数旅行社在团款中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除景点第一门票的小门票费用、旅游自费项目等;出境游还不包括通行证工本费、境外小费等。一些游客看了广告上的价格打算跟团出游,仔细打听后才知道还隐含了不少内容,远远超出广告的价格,让人空欢喜一场。 五、及时投诉,维护权益 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同时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无论寻求何种救助,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或收据、行程计划等相关证据。附:泉州市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0595—2162068;省旅游局质监所投诉电话:0591-7535640(本报记者谢向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