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中小学摘下赖宁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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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4: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未成年人保护让小英雄走开? 近两天有媒体报道,北京市许多中小学纷纷摘掉了小英雄赖宁的画像,此举据说是为了避免误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中小学生动辄“见义勇为”。那么,英雄少年赖宁的精神在今天的中小学生中还有没有榜样价值?摘掉小英雄的画像,会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呢?记者就此走访了一些师生和专家。 赖宁精神不仅仅限于“见义勇为”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说,如果学校仅仅因为不提倡见义勇为,就拿走赖宁的画像,确实遗憾。孙云晓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小学生都耳熟能详的《英雄少年赖宁》一书的作者。 孙云晓说,当年把赖宁树立为学习的榜样绝不仅仅因为他见义勇为参加扑救山火牺牲了,而且因为他身上还有很多的闪光点。 查阅1989年5月31日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联合作出的《关于授予赖宁“英雄少年”光荣称号的决定》,当时决定号召全国各族少先队员向赖宁同学学习,“学习他胸怀大志,从小做起;学习他热爱科学,勇于实践;学习他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习他热爱祖国,临危不惧”。 带着“到底要不要歌颂赖宁”的矛盾,1989年孙云晓曾到赖宁生前的学校、四川石棉县中学,邀请赖宁生前的老师朋友来座谈。座谈会上,大家就是否提倡少年儿童上山扑火问题争得面红耳赤。一派认为,学生扑火没经验,去了起不了作用,消防队还要分出心来照顾,只能添乱;另一派认为,如果学生参加见义勇为错了,赖宁不就白牺牲了吗? 在调查采访中,孙云晓逐渐体会到,赖宁更值得同龄人学习的是他的勤奋好学,他对科学的热爱和追求,虽然他还有很多缺点,比如他玩火枪打碎了人家的玻璃。“当初提倡向赖宁学习的爱科学、爱祖国、全面发展、临危不惧,哪一条到今天都不过时,也不能放弃。” 少了“见义勇为”学生守则更科学 2003年初北京颁布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人们就注意到,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是“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提出的是“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确实没有了“见义勇为”的要求,而改为“报告”。2003年下半年上海新的中小学生守则也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 对此,中国地质大学附中教导主任赵卫红说,她非常赞同学生守则里不再提倡见义勇为。未成年人缺乏对事物潜在危险的判断能力、缺乏在紧急情况自我保护的能力,本来就是受保护的对象,不应该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让他们身处其中,新的学生守则更科学,更理性。赵老师强调,保护好自己是一切的前提。 在孙云晓看来,见义勇为是一种非常高的道德要求,即便在成年人中也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到。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准则是中小学生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要求,把成年人都难以做到的行为当作未成年人的基本行为要求显然脱离实际和过分了。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其中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保障。有人据此认为,《条例》和见义勇为的精神是对立的。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佟丽华律师说,这种认识是对该条例的误读,挂什么照片是学校的自由,与该条例无干。《条例》从立法层面不能鼓励中小学生从事危险行为,但并不等于说学校不该对学生进行利他主义和勇敢的道德教育。 新闻背景 少年英雄赖宁 赖宁,四川石棉县人。他胸怀大志,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从上小学开始,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少先队员。曾获省红领巾读书读报奖章活动一等奖,地区少年儿童绘画比赛二等奖和县儿童书法比赛一等奖。小学毕业后,他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重点中学———石棉县一中。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了扑灭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14岁。据中国青年报 | |